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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施共建共享在探索中前行

  从2008年10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以来,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一直在开拓中不断创新和发展,时至如今,该《紧急通知》已经实施一年有余,共建共享工作在艰难的前行中成绩斐然。

  共建共享 协议全国覆盖

  如果从时间上来看,共建共享在全国的推进速度之快难以预料,除了三大运营商集团层面签署了合作协议之外,到2009年2月,已经有15个省(区、市)公司层面签署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协议,而到2009年3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签署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协议。

  随着共建共享工作的开展,合作协议已经由框架性或者战略性的协议越来越具有可操作性,最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及运营商签订了《管理技术规定》和《共建合作规范》,《管理技术规定》对基站规划选址、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通风设计、强电设计、智能化系统设计提出了技术要求和标准,并给出了预算投资分摊原则和多种场景下的共建基站方案示例。而 《共建合作规范》对落地铁塔基站共建的合作原则、合作流程、费用结算、维护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共建共享 选点突破

  山西作为较早响应工信部共建共享工作的省份,从一开始就确定了“选点突破”的工作原则,2008年12月,山西确定99座铁塔和33条杆路作为共建共享选点突破目标,其具体名称、详细地址、主要参数等有关信息在山西通信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山西通信管局要求运营企业将铁塔和杆路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相互发函,以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

  而在一些具体的项目实施上,共建共享的精神表现的更为明显。因为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四川省在灾后通信基础设施重建的过程中,对于共建共享的贯彻是最彻底的,而在其他地区,在一些重点项目上,共建共性啊也更为明显,比如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在“重庆-宜昌”段干线光缆建设中实施共建共享。福厦高速铁路项目、九江电信和九江联通的基站设施共享。

  共建共享 在争议解决中发展

  在共建共享推进初期,由于没有先期的经验可以借鉴,一开始山西通信管局建议企业采用共享置换,在相关配套细则出台前,先共享后付费,先付费后签协议等运作方式解决费用结算的问题,其他通信管理局也采取相似的做法。

  而随着经验的积累,通信管局也确定了一些共建共享的原则,比如依照成本附加一定收益确定租金原则;按照铁塔建设、维护、改造的难易程度和承载天线的负荷确定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原则;按照对等确定、重量分摊原则;按照产权资产、维护界面清晰确定归属原则。

  而在纠纷处理上,部分管局也创造性的制订了“982”原则,第一个982原则指90%的矛盾问题在地市层面处理,8%的省公司层面处理,2%在管局层面处理;第二个982原则指90%矛盾问题通过协商处理,8%通过协调处理,2%通过法律处理。

  截止2009年9月底,一年内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率(新增设施中共建的比例)和共享率(企业提出的共享需求的满足率),铁塔为42%和47%,杆路为14%和65%,基站为27%和51%,传输线路为14%和63%。通过共建共享,一年内共减少新建铁塔3.7万个、杆路6.4万公里、基站站址(及其配套环境,含铁塔)4.6万个、传输线路(含杆路)8.8万公里,预计节约投资将超过100亿元。

| 发布时间:2010.01.19    来源:    查看次数: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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