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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铁塔纳入建筑物必备配套

背景:在“互联网+”时代,基站铁塔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性基础设施。2016年4月26日,全国首个经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审批通过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山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由省住建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基站铁塔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将像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一样正式成为建筑物的必备配套。

    2016年9月6日,枣庄市经信委、住建局、规划局、铁塔公司联合召开全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宣贯工作会议。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经信部门、规划部门、三家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共计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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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宣贯会议召开

    本次会议是在枣庄市成功入选2016年度“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加快落实国家“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和“网络提速降费”工作部署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继8月20日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联合发文《关于贯彻落实<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通知》后又一重要推行措施。在本次会议上,市住建局、规划局、经信委分别对《规范》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布置和要求。

    市住建局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铁塔公司作为新时期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专业运营者的技术管理优势,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过程监督,保证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市规划局要求,规划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要做好与铁塔公司的对接,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作为必备要件纳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在进行规划核实时,需要征询铁塔公司的意见,由铁塔公司出具建设项目通信基础设施核实意见书。

    市经信委要求,三家电信企业以及铁塔公司要科学提出建设需求,积极推进相关各方的共享,切实配合规划、住建部门做好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把控,有效促进我市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直以来,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各项方针政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措施。2013年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光纤到户工作的意见》,2014年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名义相继转发和出台了“加快我市宽带网络建设的通知”和《促进我市信息消费工作的意见》。2015年2月3日,枣庄市第141号人民政府令发布了《枣庄市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明确将基站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保证了基站建设的合法性。

    市经信、住建、规划等部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快速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2015年5月,市经信委和市住建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并随文下发《枣庄市建筑工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作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标准,为基站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建设标准。2016年3月,市经信委和市住建局又联合下发了《枣庄市建设项目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办法》,明确将包括4G基站建设在内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建筑工程必备配套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管理流程。这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我市加快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建设“信息高速公路”提供了重要保障,有力推动了互联网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群众生活深度融合。

    本次会议邀请了山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2016)的主要起草人对标准条文进行解读,其中三条内容引人关注,成为《规范》的最大看点。

    看点一: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标志着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建筑物必备的项目配套重新回归公用基础设施行列,规范了山东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秩序,推动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了重复建设。

    看点二: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其它大型建筑物,均应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明确要求重点场所等建筑物必须为室内分布建设预留空间。

    看点三:对通信机房、室分机房、通信电源、通信管线、屋面设施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进行了规范。该技术标准适用于各种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室内分布系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扩建工程也可参照执行,标志着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从此有据可依。

| 发布时间:2016.09.12    来源: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查看次数: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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